一、土地确权必须是户主吗
在一般的情形之下,确权登记证上通常记载的为该户口本的户主姓名。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确权证书上所显示的户主姓名,仅被视为家庭成员的代表之一。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无论是土地承包或是宅基地使用皆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是全家人共同享有的,因此,证书中某人的姓名实际上并无实质性的意义。
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然而其地面之上的建筑则是农民们历经多年艰辛努力而累积的财富,这构成了农民们的私人财产和个人利益,任何人或机构都不得加以侵犯。
当然,这些房产是可以合法继承给继承人的。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同时也延续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传承。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得出结论:宅基地确权对于写上何人的姓名实际上并非至关重要的问题。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一个家庭的户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只是代表全家人进行签字确认,与其他家庭成员一样,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
二、土地确权有异议怎么处理
若在土地所有权确认过程中出现相关异议,当事人可依照法律程序向承担该项工作任务的部门提出质疑,并请求该部门依据实际调查结果予以妥善处置。
对于已完成确权的土地,如因土地权益产生争议,当事人可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请求政府对此类纠纷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人民政府将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
若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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