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型商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土地来源差异性的解读:安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通常属于划拨性质,这使得它同常规意义上由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商品房有着明显的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若拆迁安置房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并且获取到了房屋权属证书,便可公开上市交易。
我们需要关注开发商对于安置房产权登记的情况如何。
2.产权属性的辨识:许多安置房仅具备部分产权,也就是说,其持有者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但并不一定同时享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许多安置房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换言之,即未曾支付土地出让金。
相较之下,商品房则拥有完全的产权,包括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出让,即已支付土地出让金。
在未来的二次交易过程中,安置房可能会面临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要求。
3.工程质量的考量:由于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受到严格限制,建筑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往往会采取偷工减料等手段来降低成本。
再加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足或甚至存在利益勾结现象,导致安置房的整体质量相较于商品房而言有所欠缺。
4.交易期限的约束:许多安置房均设有交易期限的限制,即规定在若干年内不得公开上市转售。
而商品房则无此项规定,只要是购买到的已经完成登记手续的现房,即可自由上市交易。
但是,对于商品期房,根据现行法规,是禁止转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成都
(一)关于产权的差异性问题。
大部分的安置房并不具备完全产权,也就是说,虽然它们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但却未必能够享有等同于商品房的完全土地使用权。
许多安置房所占有的土地属性为划拨地,通俗来讲,即是指未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相较之下,商品房则拥有完整的产权,包括全面的房屋所有权与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属性通常表现为出让地,也就是已经按照相关标准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一旦今后安置房需要进行再交易,那么该笔费用就可能成为必要支出。
尽管当前的安置房交易尚未对此提出明确要求,然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是必须的。
一旦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那么这笔费用就极有可能成为现实。
(二)关于质量方面的差异性问题。
由于安置房的建设利润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建筑商们常常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降低成本,例如偷工减料,从而提高利润空间。
再加上部分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甚至可能存在利益勾结现象,导致安置房的整体质量难以与商品房相媲美;也有一些较为负责任或属于示范工程范畴的安置房,其质量相对较好,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能遇到可谓是运气爆棚。
(三)关于交易时间的限制问题。
许多安置房都设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在一段时间内不得上市转售。
而商品房则无此项规定,只要购买者所购得的房产已完成登记手续,即可上市交易。
对于商品期房而言,法律上是禁止转售的。
三、商品房和安置房70年后的区别
其实啊,安置房跟商品房一样,都是有七十年的产权期限的哦。
不管是你买的房子是叫做安置房还是商品房,只要你拿到房产证,并且交了相应年份的土地使用金之后呢,它们的产权性质都是一模一样的,都是能享受到长达七十年的权益。
这些房子在买卖的时候也是完全一样的,无论你买的是安置房还是商品房,只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比如住够五年或者把土地出让金都交齐之类的),那么你买的房子就可以像普通商品房那样正常地去市场上卖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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