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期满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