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协议,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竞业协议无效。原来支付过,超过三个月未支付,劳动者仍然遵守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认定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