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应当通过以下要件进行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3、主体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