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家属不能代替缴纳社保,服刑期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社保的参保范围仅限制于职工,不包含其它社保成员,原则上不能脱离其工作岗位,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1.实刑:脱离工作岗位,无法继续购买社保。
2.缓刑:缓刑期间可以工作,可以继续购买社保。
已经参保的人员一旦服刑入狱,社保账号显示冻结。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按规定予以继承。
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缴纳,与前次缴过的社保合并计算年限。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