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比例合成总分,并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如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核
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