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私放在押人员罪才立案:1、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实施该行为的;

2、为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而伪造、变造相关法律文书的;3、向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风报信,或提供条件帮助其脱逃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九)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