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埋藏物的归属权一般是国家的,可以明确埋藏物所有人的除外。法律规定,埋藏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公民对于埋藏物能够证明属其所有的,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