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如下:拥有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户可以获得替代经营性用房价值价差损失的补偿、经营性用房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困难补助和奖励补偿、家电移机补偿、经营性用房营运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