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征地用途违法。征地用途可以变更,但是不得擅自变更。使用人未经出让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属于合同违约,出让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向土地使用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