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有: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非住宅用房的、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的等。
一般可以拆迁房屋的面积和人口数进行安置,拆迁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