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征收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