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包括:1.国家对物质形态财产的所有权;
2.国家对非物质形态财产的所有权。国有产权是产权的一种存在形式,即国家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我国的国有产权是采取全民所有的形式。在实际经济生活的产权界定中,一般根据资产的投资来源界定,即按照各种经济成分“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