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土地共有无效。在我国,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是国家和集体组织,其依法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约定土地共有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由各方对其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