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指的是不同地域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则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