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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律师会见被刑拘人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qiwenjiema2024-10-13 00:0546
律师会见被刑拘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有律师执业证原件以及执业证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等。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5.如果是在审判阶段会见的,还需要提供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书。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律师会见的权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为前提,目的在于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辩护能力的不足,为其提供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后者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了解涉嫌罪名和相关案件情况,以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是律师履行辩护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犯罪嫌疑人出现了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在掌握了犯罪事实和证据后,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同时国家也是规定了,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可以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的,同时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申请进行会见,同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辩护。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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