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意味着被判决的罪犯在一年内暂不执行所判处的有期徒刑,而是给予一年的考验期。在这一年的考验期内,如果罪犯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符合缓刑执行的规定,那么一年之后就不需要再继续服刑。然而,如果在考验期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缓刑服刑规定,将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来的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当事人在缓刑考验期要遵循的规定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有案底。具体来说,当事人被定罪判刑后,都会留下案底。案底即刑事犯罪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任何时间都可以在公安机关系统网内查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的,实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除办案需要外,不得对外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