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有四种颜色:红色、绿色、蓝色、黄色。红色的为《房屋产权所有证》,绿色的为《房地产所有权证》,蓝色的为《集体土地使用证》,黄色的是一种特殊少见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