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离婚后在上海能买房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夫妻双方中若其中一方为上海户籍,而另一方为非上海户籍时,在购房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如欲购买首套住房,则产证可单独由非上海户籍的配偶持有,前提是需提供已缴纳5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者5年内连续不断的个人所得税收据。
2.如果计划购置第二套房屋,则产证上必须注明为上海户籍的配偶所有,否则将受到限购政策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老公有套廉租房,离婚后老婆住,还能再申请套吗?
显然,答案是肯定的。
具体表现如下:首先,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房,当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倘若其中一方在经济能力上依然适宜居住在该类住房中,应允许其继续居住;不然就要按照规定,从廉租公寓撤出。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可能性:在夫妻关系尚且存在的时候,假设配偶中的丈夫拥有稳定的职业,而另一半则没有工作,此外还有两位尚属少年儿童的子女。
等到他们选择结束婚姻关系后,这位没有经济收入的母亲与她的两名孩子一同生活,面临短期内经济来源匮乏的窘境,并且被认定为享有低保家庭待遇。
此时,在这样的特殊情形下,尽管她的经济状况并不足以支持她购买或租赁其他房屋,但是她和她的孩子仍有资格继续承租这处廉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