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预售商品房合同发生的情势变更
预售商品房合同发生情势变更原因复杂,且与一些相关法律概念界限模糊,应加以区分。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都是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都是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不可抗力一般是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如地震、水灾等,而情势变更一般是由重大社会事件引起的,如国家法律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发生后,只要义务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有关义务,即可免责,而情势变更发生后,则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2.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情势变更的事由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而商业风险双方当事人是应当预见的。如物价变化、货币贬值等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当事人没有预见而发生了上述事由,应当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果物价变化是由国家政策干预的,是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则属于异常商业风险,异常商业风险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若这种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由一方承担全部损失,有违公平原则。
3.情势变更与免责条款。
情势变更与免责条款都会导致当事人免于继续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二者也存在明显区别。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既可以在事由发生后免除当事人的责任,又可以通过设立免责条款来限制其未来承担责任,免责事由发生,可以不按违约处理。情势变更不是双方约定的,而是由法律规定的,是否属于情势变更,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作出判断。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商品房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具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需要符合上文列举的6个条件。商品房合同发生情势变更原因复杂,与一些相关法律概念界限模糊,应加以区分。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