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天内买房定金能退吗
购买房产时已经缴纳定金的消费者,原则上仍然拥有是否选择退定以及如何退订的权利。
实际操作过程中,这样的权益并非始终得以实现,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当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并不具备《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预售商品房所需的法定资格,使得他们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协定无效的时候,就有权索回定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这种无效的合同条款,无论签约双方是缔结了《认购协议》还是就定金退还达成约定,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另外,如果由于开发商未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有意无意地隐匿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以误导消费者相信其具备销售资格,那么这就构成了贸易伙伴的违约行为,开发商需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
除了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外,开发商还需偿付购房者因此遭受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当开发商具备合法预售商品房的资格,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如果双方仅仅约定如果购房者单方面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即丧失返还已支付定金的权且力的话,那么这个约定可能会被视为不公允;此时,购房者可通过提出诉讼或者提交仲裁,请求到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废止此项约定,从而达到让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的目的。
再者,若是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署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那么消费者就有理由索回己方付出的定金。
不过在此种情况下,由于消费热博弈并不掌握真正的过错责任,所以消费者可能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来弥补因退房带来的损失。
以上仅为提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还要视情况而定。
若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想退房,而开发商在此之前并未进行任何欺瞒、掩盖等行为,并且消费者在提出退定金的同时,单方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购书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数额,那么消费者就必须和开发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协商解决退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上海买房意向金能退吗
购房之意向金乃可退还的款项。
这并非意指其具有定金或订金之性质,更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
若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且仅达成认购意向书,且该认购意向书未对实质性条款进行明确规定,买方毋庸置疑有权收回所交付的购房意向金。
究其原因在于,购房意向金并非定金,亦不属于房屋的首次付款,仅仅为双方在正式签署购买协议之前,由买方自愿缴交的部分预定资金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