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前购房仅有一方姓名是否应当被视为共同财富,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精确评估与判断:
(1)若在婚前仅仅是由单一方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在婚前全部偿还完贷款,那么这部分房产将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富范畴;
(2)如果双方之中的某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自己的个人资金支付了首付,然后通过银行贷款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而在结婚后则需要使用夫妻共有的财产来偿还这些贷款,此时,只要房屋的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首付款的支付方的名字,这个不动产就会被判定为属于夫妻的共同拥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贷没还完可以公证为婚前财产吗?
1.这样做确实可行。
2.关于办理该手续所需满足的条件:
(1)若您们为尚未缔结正式婚姻关系的情侣,基于你们之间不具备法律层面所承认的配偶身份,因此每个人名下的财产权属将变得相当清晰明了,不会出现任何共同财务纠纷的困扰。
(2)对于已经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而言,他们同样可以选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须达成并签署的协议仅针对各自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权益展开讨论,并不涉及婚后可能获得的财产分配事宜。
我们将其命名为“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当然,已婚夫妇在申请此类公证时需要得到配偶的绝对同意以及全力支持,才能够成功完成此项公证手续。
依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获取到的财产,除了双方签订协议明确规定以外,其余部分皆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因此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共同使用、耗损与经营管理过程中,个人资产的区分及认定自然就变得非常困难且复杂,除非夫妻俩在缔结合同时对各自所同意签订的协议达成完全共识,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将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