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开庭次数是没有限制的。民事诉讼法当中没有单独的规定离婚官司必须要开庭审理几次,法庭才能做出判决,所有的民事纠纷的开庭次数都是不确定的,在一审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多次开庭,只要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判决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