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是:1.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2.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