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出生证明找不到了能补办。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