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婚前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1.双方个人财产: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父母出资: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