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赃病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心赃病严重者在判定基准时可申请监外执行。
凡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必须入院治疗者可获准先暂予监外执行。
若如心力衰竭、心率失常等重症心赃病患者,可能需要住院治疗,就可能被认为满足这一标准。
是否能获得监外执行,还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
监外执行的报到频率因人而异,看你所在的地方和情况了。
有些人要每个月报到一次,有的是每两周或者每周一次。
特别严格的就是每天都得去报到,这一般都是给那些罪行厉害或者人身安全有隐患的犯人准备的。
决定你报到频率的因素包括你住的地方的县司法局和他们对你的评估结果,你自己的风险程度以及案件的个体差异等等。
所以最好还是问问当地的法律机构或者监管机构,那里的消息应该是最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