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情节严重,是指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没有上述情节的,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上述情节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