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
1、触犯本罪的,一般会对该部门单位处以本罪相应的罚金;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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