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生育的夫妻领养孩子的流程是:1、共同到儿童福利院提出收养申请;
2、儿童福利院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3、儿童福利院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资料到儿童福利院办理;
5、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