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年离婚的,彩礼一般归女方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特殊情况除外。
彩礼本身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彩礼钱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的,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