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没有上述人员的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人一般就是抚养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