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女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军婚不同于一般的婚姻,军婚的离婚条件除了需要符合一般的离婚条件之外,还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并且不同意离婚的,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者婚姻已经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当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