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情形的规定是: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形由无效婚姻变更为可撤销婚姻,充分保护自然人的结婚自由权利,尊重其意愿,将选择的权利交还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