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商品房交易双方正式签署购/售房合同之前,务必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方能具备合法有效的契约效力:首先,合同关系中涉及到的所有当事人皆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该份合同应该是基于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而且不能违背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制度;再次,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内容不能损害国家整体的经济利益和广大公众所共享的公共利益;最后,为了保证购房合同具备完整性及有效性,必须涵盖合同应有的重要条款,诸如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信息、出售房产的实际状况、价款的支付方式、若出现违约事件后的具体处理措施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无对违约金金额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违约金具体数额的确定,应以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为准,然而约定的金额不得少于因违约所导致的实质性损失,亦不可过高超出实际损失太多。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当事人可向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
1.若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予以提高;
2.若约定的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视情形适当降低。
若双方未就违约金事项做出任何约定,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照其因违约行为而实际承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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