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进行明确的确认和固定,这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执行的。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规范地执行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处理工作,覆盖到所有农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保证不会有任何遗留或疏忽之处。
另外,我们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历史事实,立足实际现状,以确保这些行为能够促进生产生活的发展,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除此之外,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存在的争议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的话,则由当地政府出面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土地确权共同所有人没有姓名名的会有影响
家庭联产承包制,顾名思义,其形式以家庭为单位实施。
只要某个家庭自首次发放承包之时直至目前,该户内所有成员的户籍始终在本村范围之内,即便在承包合同中并无他们的姓名,他们仍然有权利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则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正式生效之后,由国家依法颁发给承包者,用以证明承包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凭证。
在这种情况下,若承包合同中缺乏某些家庭成员的姓名,务必及时予以添加。
需注意的是,欲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增加某位家庭成员的姓名还须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
例如,如果某个家庭成员的户口尚未迁离本村,他便有权申请将自己的姓名加入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中;但若是户口已经迁出,那么在此之上再进行任何添加姓名的操作便属违法行为了。
以上是关于土地确权有什么规定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