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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

作者:shehui7772024-11-04 19:5471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可以由股权转让合同的金额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出资的义务并没有消灭,到期限后若是没有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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