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录像是可以调取的。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第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