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确定商品房预售资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明确指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预售方必须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其次,已经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未被抵押;再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开发商违反城市规划自主建造商品房并进行预售的话,可能会对无辜的买家造成损害。
然后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在预售之前,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要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七层以下的建筑主体工程必须封顶,而七层以上的则要求主体工程完成至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最后,开发商还需与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还需获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
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构成商品房欺诈要达到什么条件
以下为构成商品房欺诈所需具备的条件:首先,欺诈方必须出于故意而实施其欺诈行为;亦即须明确知晓自身所告知之情况虚伪至极且势必使受骗者误入歧途,却蓄意追求或纵容此类后果的发生。
欺诈方必须实际实施了欺诈行为;这意味着欺诈方需有故意向他人陈述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状况以使他人体会到错误的行为举止。
最后,受骗方因受到欺诈方的行为影响而产生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且实施了与此错误意思表示相符合的行为。
三、商品房地上部分验收地下未验收,会影响交付吗
针对尚未完成验收环节的新建楼宇,其交付出租或者使用者的法定资格尚不确立。
在任何情况下,楼宇须先通过正式验收,并办理相应的备案许可,才能被视为达到交付标准并允许交付出租或者使用者。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要求业主接受所购房屋的事实,业主有权选择拒绝接受。
换言之,工程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竣工与验收以取得合法的验收合格证明。
签订完验收备案手续后,相关责任方,即开发商,可有权邀请业主验收已建成楼宇。
在此阶段,业主应对楼宇的品质及各项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查验。
如果楼宇满足了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条件和标准,则购买人和开发商将共同签署交割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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