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用我的名字买房,对我以后有影响吗
的确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
一旦作为名义借款人的您所实际购房者无法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您将不仅仅面临着重大的债务风险承受压力,甚至有可能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影响,这对于您未来购买房产、申请银行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金融活动都将带来极为严重的负面效应。
除此之外,假设您将来有购买房屋的需求,鉴于已经存在的购房记录,您可能会面临更为严格的相关购房政策限制。
更为重要的是,名义借款人的行为还有可能致使您的购房资格被占用,因此在您再次购买房产时,不得不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支付更高昂的税费,从而给您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和损失。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证明婚后买房父母的出资
在婚姻关系中,如若某一方的父母做出金钱投资于房产之举,那么想要证明这笔资金的来源并非来自另一方,只需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要求即可。
在此情况下,可使用的主要证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房屋买卖认购合同;
2.由夫妻双方签署并确认的声明书;
3.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
4.首付款项的银行转账记录;
5.贷款偿还的银行转账记录;
6.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夫妻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其各自的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而进行的出资行为,应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来处理;倘若未曾签订任何协议或存在协议内容模糊不清的情况,则应视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继承权或赠与权的行使。
三、签了买房合同但不想卖了怎么办,有什么法律依据
当你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万一卖方突然不想要卖房子了,那他们应该怎么做?其实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种是,卖方可以试着跟买方商量看看能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那么之前签的那份房屋买卖合同就作废,卖方也就不用再按照那份合同来执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种就是,卖方可以单方面地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这可是要承担起违约责任的。
比如,卖方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双倍的押金,或者赔偿给买方一些经济上的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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