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剩余自住型商品房如何处理
待双方交易主体于房屋买卖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满三十日之际,应共同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的租赁协议等重要资料前往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同时详细填报交易价格数据。
接下来,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将对上交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与审查,并且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关于其申请是否被接受的书面通知回复。
当接到上述通知书之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将会再次核实所申报的成交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派遣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与估值交易的建筑物。
在双方当事人均已交纳了所有相关税费之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将为其核发正式的过户手续凭证以示认可,即我们常说的“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二、上海最早商品房到期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关于该问题有三种可能的处理方式:首先,国家拥有对土地的无条件收回权;其次,建筑主体通过具备质量控制部门认可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若结果并非危房,亦可获得使用许可;最后,若项目实施对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未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只需向地方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便可继续拥有使用权。
另需指出的是,与公众普遍认知不同的是,房屋所有权并不会在使用权期限届满时由国家收回,而只是需要在期满之后支付一定额度的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居住。
实际上,我们往往会陷入误区,认为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互绑定且受到年限限制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三、商品房预售合法吗
根据国家商品房屋预售实施许可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前,必须依规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获取由有效证件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对于未能成功获得该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所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均属违法行为。
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工作,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可以被视为是合法的。
广大购房者在选择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务必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对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认真阅读及深入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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