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合同到期拆除的补偿是:房屋价值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购房补助费、房屋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奖励费、住宅房屋室外设施补偿费、生产用房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