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事故不公平可以在该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拆,要求进行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除此之外,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事故认定书,或者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