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没有确权的及时办理土地证即可,无需补办。

办理土地证需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进行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