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强占的申诉报告可以写明: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