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承担哪些风险,有法律依据吗
买商品房签预售合同得小心点哦,有几个可能的风险:开发商可能没有能证明他有权卖这栋房子的预售许可证明;广告上说的跟现实不太一样,可能有些夸大了或者是假的;开发商也可能偷偷把这房子押给了别人,或者故意瞒着你说这个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了;甚至还有可能在你买了之后又把房子卖给别人,或者故意瞒着你说这个房子已经卖掉了;办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时间也可能会拖很久;最后就是开发商可能会擅自改变房子的设施或者户型结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动迁配套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在有关产权方面,动迁配套房与商品房存在显著差异。
此类住房往往无法享有充分的产权,土地性质通常为划拨形式,这意味著业主仅被赋予了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而并非完整的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
相较而言,商品房通常具备完备的产权,涵盖了对房屋的全面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在交易时间及相关限制方面,动迁配套房亦有所区别。
由于此类住房的交易可能会受到特定时间段的限制,例如在获得房产证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禁止转让,这体现出政府针对此类房屋交易所制定的特殊规定。
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并无此类时间上的限制,显得更为灵活自如。
在房屋质量及建造标准方面,动迁配套房与商品房之间亦存在明显差距。
为了控制建设成本,动迁配套房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采用相对较低品质的建材;同时,由于建设利润空间有限,部分开发商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来降低成本。
相反地,商品房通常非常重视建设质量以及装修标准,以此来吸引广大购房者。
在设计和构造要求方面,动迁配套房与商品房之间同样存在差异。
前者的设计和建造可能更倾向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后者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以及装修标准等方面则考虑得更为周全。
最后,在价格和用途方面,动迁配套房与商品房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
动迁配套房的售价普遍偏低,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拆迁户的居住需求;而商品房的售价则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用途广泛且多样化。
三、商品房70年后拆了怎么赔
针对已购买并享有70年使用权期限之商品房的情况,若在所有权过期之后遭遇拆毁,业主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关于赔偿的形式及数额如何确定,主要取决于特定的拆迁政策以及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
在补偿项目与范围方面,大致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对被征用房产价值的全面补偿;其次是由于房产被征用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的津贴;再次是因房产被征用导致生产经营中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足;最后是补偿方式的选择,包括货币补偿或是房屋产权交换。
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指定,赔偿金额往往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地理位置、建筑构造、内部装潢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做出决定。
值得广大产权关注的是,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可能因为不同的拆迁政策和合同条款而存在差异。
当面临拆迁问题时,建议各位产权人寻求专业律师或房地产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身应享受的权益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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