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房租时,可以表达存在协定、约定、法定解约的理由。双方协商一致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存在不可抗力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主张退还剩余的房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