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不让业主进入小区公共区域,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可以向保安所属的管理单位投诉,其管理单位一般是保安公司,同时可以直接向物业公司投诉。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对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禁止进入应当根据小区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类的协议、规章涉及的小区安全管理中相关事项及权限规定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