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标准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